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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羅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行政院1091231日院臺法字第1090202107號函修正「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二期110-113年)。

二、教育部109122日臺教學(五)字第1090149031B號令修正發布「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

三、教育部109610日臺教學()字第1090070037B號令訂定發布「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

四、教育部110510日臺教學(五)字第1100062913號函頒修正「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

五、教育部宜蘭縣聯絡處111421日宜軍字第1110000182號函頒「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執行計畫」。

貳、目的

為有效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透過預防宣導、清查篩檢、春暉輔導相關作法,結合專業醫療、輔導資源,有效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提升校園保護因子、降低風險,營造拒毒反毒純淨校園,讓學生健康安全成長。

參、執行作為

一、計畫執行暨編組

()結合學校特性及在地資源,策訂「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並納編校內專責()人員,成立「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推動小組」。

()配合教育部宜蘭縣聯絡處(校外會)及學校,擬訂各項作業期程及活動,經校長核定留存,並據以實施。

二、工作要項

()一級預防宣導

1.由校長、學務主任、教官運用新生訓練、朝會、友善校園週、週會、家長日、校慶、園遊會等活動集會時機,辦理各項宣教活動,如專題演講、藝文競賽、作品觀摩展,教導學生認識藥物濫用的危害及拒絕誘惑的知能與技巧,培養學生正確思考、自主性拒絕毒品誘惑之能力。

2.每學年排定合格「強化學生識毒拒毒知能課程」講師,利用課餘(彈性課程)時間入班宣導,每班1次,每次50分鐘,強化學生識毒拒毒知能課程以強化反毒教育成效。

3.辦理「加強導師反毒知能研習」、「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學生法治教育」校園宣教活動。

4.配合教育部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認知檢測,分析學生反毒知能及宣導成效。

5.寒、暑假前寄發學生家長聯繫函,內容包含「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及反毒各項宣導,並勤與家長聯繫,落實工作推行。

6.召募學生春暉志工推廣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活動。

(1)建構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網頁,並將網站聯結放置於學校網頁內,透過網絡宣導,強化防制藥物濫相關知能。

(2)藉由志工服務活動,對社會大眾推廣防制藥物濫用。

(3)利用校內活動(例:園遊會)推廣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活動。

(4)運用社會資源(例:衛生所、調查站)辦理座談或研習。

()二級清查篩檢

1.平日由各班導師透過觀察、晤談或家庭訪問,針對高風險學生,提供特定人員建議名冊,於審查會議中提出,在學生疑似有藥物濫用異常行為時,即進行關懷、輔導或實施尿液篩檢。

2.學期初3週內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之特定人員事實認定觀察建議原則或「學生生活狀況風險觀察表」提列高風險個案,交由學務處(教官室)業務承辦人建立特定人員建議名冊,並召開審查會議,簽請校長核定後,至教育部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填報,並每月實施系統更新作業,並將紙本呈核後紀錄應留存備查。

3.學期中遭警方查緝涉及藥物濫用或自行坦承藥物濫用或發現學生施用或持有不明藥物、有精神或行為異常,經觀察認定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學生,應立即簽請校長核定後納入特定人員名冊實施關懷及尿篩。

4.收到宜蘭縣校外會轉發之關心人員群聚名單,即應對於校外有群聚情況之學生進行約談及輔導,並立即將渠等列入特定人員名冊實施關懷及尿篩。

5.發現疑似藥頭之學生,應以密件洽請宜蘭縣聯絡處(校外會)通報警察機關協助處理;發現疑似毒品或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應移交警察機關處理。

6.依教育部「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召開尿液篩檢作業協調會,執行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工作,採驗時機及方式如下:

(1)指定(定期)尿液篩檢:配合宜蘭縣聯絡處(校外會)於指定期間內,針對學校特定人員以抽驗方式實施尿液採集後,由檢驗單位進行確認。

(2)臨機(不定期)尿液篩檢:

A.於每學期開學、連續假期及長假後依特定人員名冊進行抽驗。

B.發現學生施用或持有不明藥物、有精神或行為異常,經觀察或以其他方式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得隨時採驗。

C.檢驗方式:使用快速檢驗試劑進行初篩,初篩為陽性反應者,再行採集尿液由檢驗單位進行確認。

7.個案尿液檢體(含快篩陽性、遭警查獲及自行坦承者),均應以冷凍保存,交由宜蘭縣聯絡處(校外會)轉送至檢驗單位實施複驗,以確認學生是否用藥及用藥種類。

()三級春暉輔導

1.校內發現藥物濫用個案,應立即完成校安通報(未滿18歲者同時進行113社政通報),並成立「春暉小組」實施輔導,依輔導進度上傳至教育部「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管理系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要求、逼迫學生「放棄學籍、休、轉學」,以落實輔導機制。

2.學校成立春暉小組時,應邀請個案家長、警察機關共同參與輔導工作,除善用教材(請守護他藥物濫用青少年家長親職手冊、春暉小組輔導工作手冊2.0),運用社會資源共同關懷支持孩子外,以確實提升輔導之成效。

3.學校針對春暉輔導個案應詢問其毒品來源,將相關情資以密件函送宜蘭縣聯絡處(校外會)轉警察機關溯源。

4.「春暉小組」個案經輔導3個月(輔導期間若遇寒暑假仍應持續透過電訪等方式關心個案狀況)後,應採集個案尿液,由送至宜蘭縣聯絡處(校外會)協助將檢體送至檢驗機構,經報告確認陰性後,應召開結案會議,始可解除管制,惟仍應持續將學生列為特定人員觀察。

5.個案經春暉小組輔導3個月後,尿液經確認檢驗為陽性反應者,應再實施輔導1次(3個月)。

6.藥物濫用學生有休學、畢(結)業、安置等情形致輔導中斷時,未滿18歲者,應將個案函送宜蘭縣聯絡處(校外會)轉介至社會處;18歲以上者,則函送宜蘭縣聯絡處(校外會)轉介至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未滿20歲者應取得家長同意書、20歲以上者應取得本人同意書),以利個案之賡續輔導。

6.學校應強化春暉個案以及家庭之溝通聯繫,與家屬一同對個案進行關懷與輔導,以避免春暉個案學生因休學導致輔導中斷。

7.學校對中斷春暉輔導個案應進行定期追蹤訪視,以達成輔導關懷不中斷之目標。

肆:經費: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各項宣教活動,均依規定簽案核可後,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伍、一般規定

一、每月底將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活動」執行成果統計,呈報宜蘭縣聯絡處(校外會)彙整。

二、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各項活動,須有完整紀錄留存備查。

三、定期更新學校「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網頁」內容,充實相關資訊,適時結合辦理宣導活動,增加學生點閱使用率,以收宣導實效。

四、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或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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