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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中央防疫規定,本校原訂校外教學活動若調整為邀請大專院校教師協同教學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申請教師應於課程開始前一週依申請表流程提出申請。
二、協同教學之內容應符合學校課程計畫,且授課教師應事先與協助教學之學者共同討論及規劃。
三、課程安排應本中立原則,不得為特定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例如:政治、宗教…),並不得有商業或其他利益衝突之情事。
四、大專院校教師協同教學時,原授課教師仍應隨班。
五、協同教師事先應執行個人健康管理、量測體溫、配戴口罩,同時請申請單位配合現場管制。
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