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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羅東高商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要點

88.8.17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修正通過

102.6.26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修正通過

102.6.28校務會議通過

104.8.11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修正通過

壹、依據

「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五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定,為辦理本校特殊教育推展事宜,特組織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貳、目的

整合校內外人力資源,提供本校特殊教育學生所需之各類資源,以推動本校特殊教育。

叁、服務對象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並持有證明者。

二、本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學生。

三、校內提報之疑似個案。

肆、組織成員

一、本會為任務編組。

二、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之。

三、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定特殊教育業務主管擔任之。

四、置委員十三至二十一人,由各處室主任、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共同組成之,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或相關人員列席。

五、委員任期為一學年,期滿得續聘之。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而終止委員職務者,由校長依前項規定遴聘適當人員補足其任期。

六、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及應邀列席之專家、學者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

 

 

 

伍、工作要項

本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會議時,由其指派委員或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本會之決議,以過半數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表決同數時由主席裁決。

本會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或相關人員列席。

其工作任務內容如下:

一、審議及推動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及課程計畫。

二、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教育環境及重新安置服務。

三、研訂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提報及轉介作業流程。

四、審議各類特殊教育班計畫、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特殊教育方案、
修業年限調整及升學、就業輔導等相關事項。

五、審議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獎勵、獎補助學金、學習輔具及專業服務。

六、審議特殊學生之課程、評量調整及評分標準等相關支持服務,並協調各單位
提供必要之行政支援。

七、整合特殊教育資源及社區特殊教育支援體系。

八、推動無障礙環境及特殊教育宣導工作。

九、審議教師及家長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計畫。

十、推動特殊教育自我評鑑及評鑑(訪視)後定期追蹤等相關工作。

十一、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陸、處室支援分工:

一、校長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主任委員。

()審核特殊教育各項工作計畫。

()行政決策與視導。

二、教務處

()負責特教學生編班、課業安排及各項成績之處理與登錄

()彈性調整身心障礙學生評量方式,推動身心障礙學生多元評量(得以其他作業方式或作業內容替代)。

()提供校內教具、視聽器材和特別教室等,給予特殊需求學生使用。

()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減免。

()身心障礙學生學藉管理,學生畢業及異動時,辦理學籍卡之移轉。

()提供任課教師進修研習之機會。

()各類升學考試之報名。

()各類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之獎學金申請。

三、學務處

()協助遴選具有特教理念之導師來接納身心障礙學生。

()負責特教學生出缺席管理及獎懲記錄。

()配合身心障礙學生,調整科任教室。

()鼓勵擔任社團志工,輔導身心障礙學生。

()參與身心障礙學生各項會議,提供專業諮詢,協助輔導特教學生。

()協助導師處理學生行為問題。

()協助辦理特殊教育宣導各項活動。

四、總務處

()支援各項教學資源。

()協助各項設備之規劃及採購。

()特教設備及財產之登記及報銷。

()協助提供適當之無障礙設施、改善校內設施、教學資源及環境維護。

五、實習處

()協助特教學生職場介紹與參訪。

()協助三年級特教學生實作與實習。

()協助開發實習職場。

()協助提供特教畢業生就業媒合機會。

六、科主任

()請任課教師給予適度的關懷及輔導學生。

()指派有愛心的學生,擔任志工協助身心障礙學生。
()發覺身心障礙學生,並轉介至輔導室。
()協助追蹤身心障礙學生畢業後狀況。

七、輔導室

()協助特殊教育各項工作計畫之擬定與執行。

()協助轉衔會議、各項座談會之召開,並與各處室及任課教師進行行政與教學工作協調聯繫。

()實施補救教學及評量工作。

()擬定每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並選擇教材、編寫教材及製作教具。

()提供特教學生及家長之輔導與諮詢,並與普通班任課教師保持聯繫,了解學生學習狀況。

()參與特殊需求學生之教學與個案研討會、家長座談會,協助特教學生的轉介及安置。

()醫療機構之聯繫與尋求支援。

()特教學生輔導概算的編列及預算之執行、採購。

()建立學生個案及各項轉銜資料,並實施各項輔導工作。

()提供畢業生各項所需轉銜資料,並進行畢業生的追蹤輔導。

(十一)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個案研討會、家長座談會等。

(十二)協助評鑑特殊需求學生之輔導績效,並提供改進方法。

(十三)其它與特教有關之工作事項。

 

八、導師:

()安排合適的座位以利學生學習,並協助轉介特殊學生。

()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實施教學與評量。

()出席和特教有關之各項會議。

()協助輔導特殊學生必要時做教學上的調整。

()觀察特殊學生之適應情形,並隨時與輔導室聯繫交換輔導心得。

()協調各任課教師接納身心障礙學生,並協調班上同學擔任身心障礙

學生輔導員。

()參加研習,充實特教知能。

()協助相關單位推展特殊教育相關之宣導活動。

九、教師會代表

()協助任課教師專業進修及研習機會。

()協助轉介特殊學生。

()協助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實施教學與評量。

()出席和特教有關之各項會議。

()協助辦理特殊教育宣導各項活動。

十、家長代表

()溝通、協調特殊教育社會資源之運用,配合特教教學活動進行事宜。

()觀察小孩在家及社區之適應情形,並隨時與教師聯絡,交換輔導心

得。

()參加與學生有關之會議,如: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IEP、轉銜輔導、個案研討等會議。

()與教師配合做教學相關之事項。

 

柒、本組織要點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討論,提校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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