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1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之規定辦理。
(二)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三) 校內程序書。
二、目的
本校為預防教職員工及工作者於執行職務時遭受不法侵害即俗稱「職場暴力」及處置在與工作相關的環境中(包含通勤)遭受虐待、威脅或攻擊,以致於明顯或隱含地對其安全、福祉或與健康構成挑戰的事件,訂定本計畫。
三、定義:
(一) 當評估可能或已經出現下列類型之職場暴力,即應啟動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1. 肢體不法侵害(如:毆打、抓傷、拳打、腳踢等)。
2. 心理不法侵害(如:威脅、欺凌、騷擾、辱罵等)。
3. 語言不法侵害(如:霸凌、恐嚇、干擾、歧視等)。
4. 性騷擾(如:不當的性暗示與行為等)。
(二) 職場不法侵害來源:
1. 內部:發生在同事或上司及下屬之間,包括校長及監督管理者。
2. 外部:發生在工作者及其他第三方之間,包括工作場所出現的陌生人、學生、承包商及業務上所照顧、看顧之對象。
3. 網路霸凌:透過上傳文字、照片、影片等形式,持續對他人嘲笑、辱罵、騷擾、毀謗或威脅,造成對方身心靈傷害的網路不當行為。
(三) 職場霸凌與職場暴力:
1. 職場霸凌:發生於權力不對等的社會關係,即加害者與被害者處於上對下的關係。
2. 職場暴力:除了包括上司對下屬的欺凌之外,也可能來自權力對等的同事,或來自工作場所出現的陌生人、學生、承包商及業務上所照顧、看顧之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