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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諮詢與輔導 / 課程諮詢教師工作內容

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

第二點說明

敘明課程輔導諮詢所包括應辦理之事項,其涉及導師、專任輔導教師及課程諮詢教師之合作及分工,說明如下:
一、 導師:
(一)負責發展性輔導,協助學生生活、生涯與學習之輔導,並處理班級經營、規劃學生事務及與親師溝通之相關事宜。
(二)針對生涯未定向學生、家長期望與學生興趣有落差、學生能力與興趣不符或學生缺乏學習動力等情,由導師先進行瞭解及輔導後,若無其他問題,續由課程諮詢教師提供學生相關之課程諮詢或協助;倘仍有關於生涯方面之問題,可視學生需求進一步申請輔導,由輔導處(室)專任輔導教師,依學生性向、興趣測驗結果進行生涯輔導後,續由課程諮詢教師提供其關於課程之諮詢。
二、 專任輔導教師:
(一)結合生涯規劃課程、生涯輔導相關活動或講座,並透過相關心理測驗,協助學生自我探索,瞭解自我興趣及性向,俾學生妥善規劃未來之生涯發展。
(二)學生如有生涯未定向、家長期望與其興趣有落差、其能力與興趣不符或缺乏學習動力等情,經導師輔導後,倘學生仍有關於生涯方面之問題,則由導師協助為其申請輔導,並由輔導處(室)進一步提供更為專業之生涯輔導,於學生之問題均獲得協助及解決後,續由課程諮詢教師提供其關於課程之諮詢。
三、 課程諮詢教師:
(一) 於每學期選課前,針對學生、家長及教師說明學校課程計畫及其與學生進路發展之關聯,並於選課期間提供學生有關課程內涵、目標與未來大學科系或課程關聯性之諮詢,俾協助學生生涯發展及規劃。
(二) 針對有生涯未定向、家長期望與其興趣有落差、其能力與興趣不符或缺乏學習動力等情之學生,俟其經導師或輔導處(室)輔導後,並解決其相關問題後,續提供學生有關課程部分之諮詢。
 
第三點
學校應置課程諮詢教師,其工作內容規定如下:
(一) 每學期學生選課前,協助學校編輯選課輔導手冊,並向學生、家長及教師說明學校課程計畫之課程及其與學生進路發展之關聯。
(二) 每學期學生選課期間,參考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以團體或個別方式提供學生諮詢。
(三) 針對有生涯輔導需求之學生,由專任輔導教師或導師依其性向及興趣測驗結果輔導後,提供個別方式之課程諮詢。
(四) 將課程諮詢紀錄登載於學生學習歷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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