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時間說明
雲端差勤操作SOP
公假研習系統操作說明
延長服務減少到班
專任教師、導師 08:00-16:00 (進修部) 14:00-22:00 (無須打卡)
兼行政教師 08:00-12:00、13:00-17:00 (需打卡,彈性10分鐘)
出勤時間實施上班第一個小時彈性上班 08:10-17:30
※ 第一個小時請假,第二個小時9:00前需打卡。上午請假,下午13:00前需打卡。)
簽到退應由本人親自為之,經查獲代刷卡或其他虛偽情事者,除本人以曠職登記外,託代雙方均應視情節予以懲處。
遲到、早退未依規定完成請假手續者,視為曠職,曠職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每人每月上班及加班之簽到退忘刷申請次數,每月以8次為限。
適用對象:行政人員及兼任行政人員
成立條件:學期間,行政人員如於中午休息時間(12-13時)於校內用餐及辦理公務(不可離校),且當日在校核心上班時間連續達五小時以上者(請假半日者不計 ),得依實際出勤情形按月覈實填寫「延長服務簽到表」,經單位主管核定後送人事室登錄。
使用方式:經人事室登錄之延長服務時數,以當學年度寒暑假期間下午時段使用為限 。
每日上午正常上班,下午實施減少到班,各單位應排定三分之一以上人員輪值。
請假使用延長服務時數者,每次至少四小時(半日)
每年2月寒假及7-8月暑假為一學年,當學年度未使用時數,於當年度8月31日歸零。
